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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向月刊 第174期(2/2000) 第31頁

《今年會得救嗎?》讀後

/戴今民

  去(2000)年無意中看到香港某刊物登載了一篇《今年會得救嗎?》的文章,
初以為是福音信息,看過後始知其意在宣揚「一次得救」論。全文提出十五個理由,
用問話方式來證明得救不是暫時的(他沒有提到林後一10的三步得救)。其實,這
問題早在1619年的多特大會中,已由加爾文與阿民念的信徒彼此對過陣。當時加派
人多勢眾,判定阿氏思想為「異端」,加派應已大獲全勝。卻不料今天仍有此種論
說。可見阿氏思想蒙主保守,仍在廣大信徒心中,佔有一定地位,即使是正宗的加
爾文信徒,亦不得不承認『事實上,在本世代中很少有人對那些教義發生疑問』(見
加爾文五特點第五頁第一行)。筆者無名小卒,無意向作者叫陣。只基於真理的追
尋,提出個人的一得之愚,以就教於讀者。

  筆者並不反對「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」的提法,只覺得不完全。自基督教改革
以來,已形成百花齊放,百鳥齊鳴的局面,如能將所有心得均化為一爐,當不致有
宗派(異端)存在。可惜如加爾文者,被其信徒尊為一派之宗師,美其名為「加爾
文主義」,對非我族類者則以「黨派」稱之,只標榜自己為正統。這種做法,應為
形成宗派的主要原因,與主耶穌的願望(約十七21)不合。

  所當注意的是:神不只是慈愛的,也是絕對公義的。即使面對基督的救恩,公
義的原則仍不減絲毫。說神是仗著祂的主權來亂點駌鴦,自己決定只救一部份罪人
(加派人士強調神沒有義務救別的罪人),就與公義不符。只有在公義之下,才能
施行救恩。因此神在發明救恩時,定規罪人在救恩之前要自行決定何去何從。當然
囉,我們也承認,因著人的敗壞,要人單憑自己的智慧能力來決定,幾乎是不可能
的。因此耶穌復活後,吩咐門徒到普天下去傳福音,使人得聽福音,因為信道是從
聽道來的。另方面,主升天後又差聖靈來,在人心裡做感動引導的工作。但聖靈從
不強制代行,需要人自己來決定(這個決定雖然重要,但無可誇之處。羅三27)。
雖然如此,仍有很多人拒絕接受。這時,神才可以在符合公義的情況下,將信的人
歸在基督名下,將不信的人以公義來審判(詩九十六13)。但這是將來的事。今天
只問你是否一次相信、永遠相信,你若一次進入基督裡,就永遠藏在基督裡,則得
救自是繼續到永遠。若想投機取巧,以為自己既已確定永遠得救了,就趁著耶穌尚
未再來的時候,先告個假,回到世界的罪中去逍遙一番,等賺得全世界後再回到基
督裡來,企圖求得兩全其美,這可是自找苦吃啊!怨不得神,因為神是公義的。其
實,這「一次得救永遠得救」的話,只能在信徒不慎跌倒時說,倒能鼓勵他再爬起
來。只要能悔改,救恩仍然有效。傳道人最要緊的責任,除了勸人悔改信主外,還
要使信徒能謹慎自守,堅持到底,直到見主面。單只強調得救的安全性是不夠的,
且會誤導信徒放鬆警戒,成為地獄之子(太二十三15)。阿民念並沒有說得救是暫
時的(這要看你信得如何),但作者卻一口咬定別人是這麼肯定的。認知有誤,以
致所提的理由也是牛頭不對馬嘴。成了各說各話的局面。

  讓我們再看看《今》文說甚麼。

  《今》文作者開頭就問:若得救是隨時會失去的,去年總算挨過了,今年又怎
樣呢?對於失去的原因和責任,卻壓根兒未加考慮。去年既已挨過,我恭喜你。今
年如何,只有請你多保重,誰也不能替你保證。聽主聲音跟祂走才能不至滅亡,反
得永生。多勉勵自己,不必與人爭。

  有關所提十五個理由的問話,若能接受以上觀點,其理自明。為省篇幅,茲依
原文次序簡答如下:

  一、若得救是暫時的,主所應許的賞賜是否空談?(太五11-12)

  主的話是指著你信得好時說的。惟恐你日後因受逼迫而跌倒,故以賞賜來激勵
你。這賞賜是已預備好的,不是應許,是宣告。賞賜既是在天上的,目前既尚未得
到,就應繼續努力不懈。

  二、若得救是暫時的,信徒怎麼算得是世上的光?(太五14)

  你信得好就是世界的光,信得不好光就會熄滅。趁著有光,就當照在人前。這
也是鼓勵,與久暫無關。

  三、若暫時得救,信徒是否神的兒女?(太六1-14、10、20、22-23、29)

  信的人是天父的兒女,退後則不是。既已是天父的兒女,就應像個好兒女。不
要問救恩是否可靠,只問自己是否盡忠。你若那樣問,是出於不信。

  四、若暫時得救,怎樣叫萬民作主門徒?(太二十八19)

  當你是門徒時,傳福音就是你的責任。若你變成猶大如何能傳?主沒有對那些
退去不再與他同行的人說這樣的話(約六66)。

  五、若暫時得救,教會得救人數怎麼增加?(徒二47)

  得救人數的增加,不是叫使徒去宣佈得救是一勞永逸的事就能湊效,乃在同心
傳福音。保羅恐怕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,因而攻克己身,叫身服我(林前
九27)。保羅是在勉勵自己,也勉勵信徒啊!

  六、若暫時得救,使徒怎能懲治犯罪者?(徒五)

  使徒之所以能懲治犯罪者,只因他是使徒,與得救久暫無關。猶大放棄了職份,
還能懲治別人嗎?

  七、若暫時得救,使徒蒙召有何意義?(徒二十六18)

  使徒蒙召不是單叫他自己永遠得救,乃要叫別人也得救,並且是從黑暗永遠歸
向光明,從撒但權下永遠歸向神。使徒從未向信徒說:你已永遠得救,可以回去「探
親」了。

  八、若暫時得救,信與不信有何分別?(林後六14-15)

  分別就在你信或不信。保羅既以「分別」來勸勉他們,旨在激勵他們信到底,
因為當時信徒有動搖的危險在,並不是解釋得救的久暫問題。

  九、若暫時得救,誰是天國國民?(腓三20-21)

  保羅是在勉勵信徒永遠做天國的國民。若信徒沒有失落的可能,又何必寄信勉
勵呢!?

  十、若暫時得救,使徒的教訓何用?(約壹五13)

  若信徒是永遠保險得救的,約翰何需寫信?你想使徒寄信是沒有原因的嗎?豈
不是怕他們因不知道自己已有永生而忽略了這麼大的救恩麼?若忽略又如何?

  十一、若暫時得救,門徒怎算是乾淨的?(約十三10)

  就因為門徒中也有不乾淨的,故用洗腳的方法來提醒他們,主要是為了猶大。
只要不變成猶大就算乾淨。

  十二、若是暫時得救,主稱信徒為弟兄怎會不以為恥?(來二11)

  只要信徒都能出於一而歸於一,永保信徒的實在,主就稱他們為弟兄而不以為
恥。主有沒有稱那滅亡之子為弟兄(約十七12)?主雖然保守了他們,也護衛了他
們,卻仍有漏網之魚,安能大意哉?

  十三、若是暫時得救,使徒怎能說信徒「從此以後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」?(加
四6-7)

  主說信徒不再是奴僕乃為兒子,只能說明主對信徒的信實態度(提後二13)。
祂沒有說:你們已永為兒子了,即使再犯罪也沒關係。反之,卻在鼓勵信徒永守兒
子的身份。對主忠信誠實。

  十四、若暫時得救,使徒怎能肯定當時教會信徒的生命與基督同藏在神裡面?
(西三3-4)

  保羅是用與基督同藏在神裡面的事實,來激勵信徒緊守信仰不可放棄,沒有提
到久暫問題,但卻顯露出:若不與基督一同,就無法藏在神裡面,以為警惕。

  十五、若暫時得救,雅各怎能說,信徒是神所生的?(雅一18)

  雅各是對已得救的信徒說的,他沒有說:既為神所生,就可高枕無憂了。反之,
他乃是說:你們既已被神的真道所生,就當竭力向前,不可退後。這也在勉勵信徒,
若等到信徒已放棄了信仰,再說這話就無益了。

  《今》文作者說,這只是隨便舉出的例子而已。筆者相信,不論他提出多少例
子來,都無非是防患未然的訓勉罷了。堅守信仰是基督徒最要緊的功課(羅十一22)。
今日如何將來也必如何。根正始能苗紅。要想向上結果,必先向下扎根,懶蝦蟆豈
能吃天鵝肉?只有守住所信的道,跑盡當跑的路,打完美好的仗,始有公義的冠冕
為你存留。能堅守,得救始能永遠屬你,否則將變為「暫時」。這暫時的後果是信
徒自己造成的,與救恩的效力無關。這樣的信念,是所有信徒都應謹記的。加派信
徒何能例外?

  本文發稿前,看到更新傳道會李定武牧師專文《同步發生論》。其中提到:單
單接受「神的全權」是不夠的,還必須同時接受另一項真理「人的責任」。正合我
心。得救信徒的生活如此,罪人得救恩的事上,亦復如此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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